市場、企業及公司治理

哈佛商業評論 2019年8月號

市場、企業及公司治理

許志義 Jyh-Yih Hsu

人類(智人,Homo sapiens)能脫穎而出、繁衍茁壯,乃至超越其他所有物種,終而主宰地球。其關鍵因素,除了人類具有集體分工合作與利他行為,以及家族關係認同之持續發展外,人類具備善於建構「市場」的能力,並擴大至生活各面向及公共領域,達成了規模經濟、範疇經濟及密度經濟之文明社會體制,有以致之。

基此,市場可說是人類最獨特的一大發明。市場機制的巨大力量,藉由無處不在的交易平台與金融支付,有「一隻看不見的手」讓每個人都能在自利前提下,「彈性」且「大規模」與人合作。這是智人獨有的能力!

所謂「他人」,其實絕大多數是彼此互不認識的陌生人,例如:餐桌上的飯菜、身上穿的衣裝、客廳裡的家具,大都出於我們從來未曾謀面的農夫與工人,甚至是遠洋進口的國外生產者與經理人。尤其是,當代資本巿場在國際間的流動性瞬息萬變、無遠弗屆,超乎其他商品與勞動市場。這也是世界各國資本市場競爭力,備受矚目的原因!

由於市場的行為主體是「廠商」。是以,市場機制運作的基礎即在於公司治理。尤其是資本市場,其上市櫃企業之公司治理,涉及股票交易市價的廣大公眾利益,有必要嚴加監督與管理。因此,政府監管部門相關法規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執行,遂成為當代公司治理的重要課題。

自從千禧年初,美國恩隆案、世界通訊案接連爆發,凸顯出市場資訊不對稱下,經營管理階層與股東權益不對等之道德風險弊端。2002年美國「沙賓法案」,其公司治理之改革重點在於落實執行長對財務報表無可推諉之責,並規範公開發行公司需成立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

迨2008年引爆全球金融海嘯,接著占領華爾街事件持續蔓延,資本市場的缺陷造成所謂「M型社會」之貧富差距,引起各界關注。因此,其後公司治理之重點,特別重視企業外部社會責任之落實執行。

事實上,當今網路巨擘跨國企業之各種弊案(如三星少主賄賂)、資安隱私(如臉書)及反托拉斯重罰(如高通)等,未曾稍歇,顯示出公司治理益加重要,各國政府責無旁貸。而良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尚包括企業內部之組織正義,指成員在組織中所知覺公平或公正對待的行為和態度,包括分配正義、程序正義、互動正義、人際關係正義及訊息正義等,皆成為深化公司治理文化及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

在台灣,2018年12月12日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共同制定並公告新增修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有鑒於董事會是公司最高的決策層級,能否健全運作,攸關企業經營之成敗。特予以明確課責,新增條文:「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且按金融監理委員會規定,上市櫃公司2020年其董事會應設置至少一名公司治理人員。

綜觀我國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現況,仍有相當改善空間,如尚未完善訂定上市櫃公司違反相關規範之法遵罰則及配套措施,欠缺嚇阻效果,尚須努力,俾接軌國際主流監理機制。


 

(原文刊登於2019年8月號 哈佛商業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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