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商業評論─數位版文章
數據時代,消費者的「自我揭露」
許志義 Jyh-Yih Hsu
人手一個行動裝置的今天,消費者使用App的同時,也在將自己的行為資料,揭露給App背後的企業主,這就是「自我揭露」。
軟硬體技術到位,發揮數據價值
企業主之所以能取得、運用「自我揭露」的數據,是因為行動裝置的普及,以及硬體、軟體的技術已經到位。
以視覺辨識技術來說,除了需要能攝影畫面的終端設備,來取得顧客的數據,還需要能快速處理龐大資料的圖形處理晶片GPU、視覺處理晶片VPU,甚至機器學習的專用晶片TPU,再進一步藉由演算法、機器學習,進行特徵擷取(feature extraction)、映射(mapping),來辨識消費者的生物特徵。如此結合各領域專業知識,產生人工智慧,才能創造出更高市場價值。
也就是說,如果相關技術不足,且太過昂貴,便無法實現自我揭露,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服務價值。
消費者願以個人資訊,換取服務優化
促成「自我揭露」蓬勃發展的原因,還有消費者的心態:願意揭露自己的偏好、消費習慣,來換取更好的服務。
企業主透過追蹤使用者的資訊,進而優化商品品質與服務流程,或訂定更貼切價格,提供消費者更佳的「顧客體驗(Customer Experience, CX)」或「消費者體驗(Consumer Experience, CX)」,形成消費者與業主雙贏的正向循環。
但換個角度解讀,隨著自我揭露讓產品、服務更個人化,卻也讓使用者喪失了更多隱私,資安環境更需維護。
總而言之,在數據為王的時代,消費者「自我揭露」引領的資料革命,將形塑出數據經濟的顛覆式創新能力,任何行業、領域都應積極把握這項機會。
(原文刊登於2017年8月1日哈佛商業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