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政策之立法取向

許志義

(國立中興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應用經濟學系教授)

關鍵字:智財權,競爭政策,技術授權,科技保護措施,權利管理資訊,知識經濟

知識經濟是當前世界各國國家發展的主流價值,也是台灣產官學研共同努力的大方向。知識經濟的核心價值在於研發與創新;而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政策則是保護與激勵創新的重要手段。準此,世界上先進國家晚近莫不大力倡導智慧財產權及競爭政策之重要。一方面,智慧財產權藉由授予原創者「暫時性」的知識壟斷權[1], 以保障創新者之權益。另一方面,競爭政策則藉由維護競爭對手之市場參與權,意圖排除獨占,透過相互競爭,產生市場壓力,以達到激勵創新之目的。表面上,智 慧財產權與競爭政策有相互制衡牴觸的關係。然而,就國家長遠發展的觀點,這兩種手段都是為了達成創新不可或缺的。問題是:如何在此兩者互動關係中取得一個 最適的平衡點,亦即智慧財產權所維護的創新邊際誘因,應該與競爭政策所能產生的邊際效益相接近,並以此作為相關法規立法取向之重要理念,爰為本文主旨。


[1]此處之「暫時性」係指專利法與著作權法授予權利人20年或身後50年之壟斷權,相對於「長期性」動態競爭之市場環境而言,仍屬一種暫時性壟斷;此與下文有關著作權法條文中「暫時性重製」之短暫瞬間不同。

Download File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