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電業法改革願景

論電業法改革願景/許志義
經濟部 – 經新聞
12/22/2016 名家論 , 能源
作者:許志義教授/中興大學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既有的電業法沿用70年,早已不符當前電力科技發展的潮流與市場需要。基此,在延宕20餘年,六進六出立法院後,立法院又再第七度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

根據經濟學理,不同的市場結構會導致不同的市場行為;而不同的市場行為會影響到不同的市場績效。易言之,在競爭的市場機制下,廠商的市場行為一定會比獨佔市場來得更有效率。消費者也會因為市場的競爭,而獲得更好的商品與服務。因此,唯有革新電業法,才能落實電力市場競爭機制的願景。

說得具體一點,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過去電力必須由發電、輸電、配電、售電,一條龍綑綁(bundle)交易的型態早已被解構。許多先進國家因為智慧電表的普及與第三方售電服務業的興起,電力市場的競爭焦點已集中在讀表服務自由化(liberalization of metering service)。

換言之,電力公司以外的其他業者,也可以把傳統的電力服務透過各種組合行銷的方式,在市場上爭取電力消費者的認同與購電,例如:日本在2016年4月1日開放電力市場售電自由化,東京電力(TEPCO)與軟銀電信(Soft Bank)進行商業合作,並以搭售服務方式,結合軟銀在智慧手機、移動電話及互聯網的服務,並同時在官網提供各式費率試算,滿足不同客戶量身訂做的需求。在訂價優惠上,以一般家庭用戶3至4人計算,可透過選擇不同費率方案,享有每月最高5%的折扣。

更引人注意的,Mitsubishi公司與知名的Lawson便利商店合資成立零售能源公司後,在電價方案中,藉由搭售Ponta點數和Lawson的折價券,誘導消費者買單。其帳單每消費1000日圓,即贈送10單位Ponta點數,並每月用email寄贈Lawson熱門商品的折價券。根據其電力客戶用電量多寡,給予不同電價優惠2%至13%不等。

事實上,早在日本之前,歐美紐澳也都有類似的售電自由化案例,例如:美國DTE電力與天然氣公司與各相關產業結盟,鼓勵其用戶於必要時段降低其用電量,即可獲得定額點數。 凡累積的優惠點數,皆可至DTE結盟業者兌換餐廳或旅館VIP服務或免費商品。大部分的用戶換取點數得到優惠後,樂於與親朋好友分享其經驗。DTE電力與天然氣公司透過這種藉由消費者親身體驗之免費宣傳方式(口碑行銷),激發用戶集點與兌換獎項之動機,讓用戶樂於蒐集點數,同時有效降低尖峰負載,達成節能效果。

英國著名的瑪莎百貨Marks & Spencer (M&S)與電力業者合作,推出M&S Energy自有品牌銷售天然氣與電力,直接在百貨賣場裡銷售家用電能與硬體設備,並推出多種優惠配套方案吸引消費者入會,例如:(a)凡加入M&S Energy的用戶即可獲得20歐元抵用券。(b)用戶改採電子帳單即獎勵10歐元抵用券。(c)用戶年度用電量若相對前一年減少10%的電量,即獎勵30歐元抵用券。(d)凡M&S Energy舊會員,下一年度續約即可獲得10歐元抵用券。瑪莎M&S Energy除給予金錢上的誘因(依上述共可獲得70歐元的折價券)、亦推用戶於夏季加入會員,並予50歐元獎勵夏季加入的會員。

從以上案例可知,雖然在缺電時刻,電力的替代彈性甚低,但是在絕大多數時間不缺電的正常情況下,電力跟其他商品或服務並無差異,可藉由活潑與多元的商業模式進行交易。更何況再生能源近年來發展非常迅速,電表後端(behind-the-meter )的分散式電源日漸普及。舉凡再生能源、儲能系統、電動車以及智慧家電都可以集結整合成各式各樣的用電組合,在電力市場上與傳統的集中式中央電業共存共榮,互補互競。

消費者也因為擁有這些再生能源或小型電源,因此也變成了生產者(producer)與消費者(consumer)合而為一的產消者(prosumer)。在此情況下,形成智慧化雙向即時「Web2.0」電力系統,是當前電力市場典範移轉(Paradigm Shift)的願景,有待政策立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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