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電廠篇】「綠電先行」開放再生能源四大選擇,不再浪費台灣天然稟賦

【社區電廠篇】「綠電先行」開放再生能源四大選擇,不再浪費台灣天然稟賦

關鍵評論網  TNL特稿 專題文章

文:許志義(中興大學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前中經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

「電業法修正草案」即將第七度送至立法院審查,20多年來六進六出,原地踏步,徒勞無功,可見此法案涉及層面廣泛,修法難度高,改革不易。

事實上,目前的電業法係民國36年國民政府在南京時通過,迄今雖曾兩次小幅修法,惟其主架構並未與時俱進,早已與電力科技發展脫節,更悖離當前全球電力市場商業模式創新服務浪潮,既不符消費者賦權(empowerment)及其福祉,更嚴重影響台灣綠能產業競爭力。立法怠惰,莫此為甚。

根據行政院電業法修正草案版本,係採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修法重點在於「綠電先行」,開放再生能源市場,有四種選擇:

一、直供。指直接配置專線供給電力需求者,亦即享有架設電線的路權。

二、代輸。指再生能源生產者可透過台電電網傳輸給特定的電力需求者,並支付給台電合理的電網傳輸費用,好比郵差(台電)幫忙業者(綠電生產者)遞送信件(綠電),業者給付固定郵資。

三、成立再生能源售電業。透過專門銷售綠電的公司,與台電競爭。

四、按政府核准之再生能源躉購電價(Feed-In-Tariff, FIT),由台電統一收購。以今年來說,地面型躉購價格每度4.7元,屋頂型最高每度6.2元。

準上而論,電業法修正後再生能源將有多重選項,可活絡綠能發電市場,擴大再生能源業者發展空間。

不少人問,既然再生能源躉購電價相對優惠,怎麼可能有人會選擇其他三個選項呢?

筆者的答案是:····

(未完,詳全文: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electricity-acts/55905?utm_campaign=sharebtn&utm_medium=facebook&utm_source=social2016)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