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區電價機制 提升整體能源效率

 許志義(國立中興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暨應用經濟學系教授)

最近,輿論關注經濟部提出「能源評估準則」之政策議題。此緣自「能源管理法」明訂製造業之重大投資案需提出「能源使用說明書」,主管機關將對業者之能源使用「數量」、「種類」、「效率」及「區位」等事項進行檢視,以協助業者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與產業競爭力。凡用電量超過25MW(百萬瓦)或年用電量超過1.8億度的新設廠商投資案,必須先行送審。

 

平心而論,此政策目標可謂立意良善。其出發點在於未雨綢繆,及早因應廠商可能遭遇之能源供應瓶頸,並非如部分媒體所認定,此舉係為政治運作預留空間。惟為解決能源供需失衡問題,此能源政策確實有進一步改善空間。

 

當前「南電北送」問題,日益惡化。究其原因,電源開發乃屬「鄰避設施」,造成電廠與輸配線路之投資,徒增許多居民抗爭的社會成本。根本解決此困境之政策,在於建立市場價格機制,推動先進國家早已採行的「區域電價」或「節點電價」(Nodal Price)。換言之,北部地區的廠商與電力消費者,應該負擔大部分由南至北的電力傳輸硬體支出與線路損失費用。在此情況下,北部電力供應緊澀地區就會出現相對較高的電價訊號,自然抑低消費者用電需求,產生「以價制量」效果;同時,也會引導供給面電廠投資者正確的選址依據,貼近北部都會用電集中之城市,平衡電力區域供需問題。尤其是核一廠與核二廠將在可見的未來相繼除役,主政者必須預先公告此區域能源供需重大變化訊息。同時,審慎考量是否有必要仿先進國家提高缺電地區再生能源饋網電價(Feed-in–Tariffs),鼓勵在地發電(on-site generations),以避免越來越多的大型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集中在中南部,造成區域供電失衡問題愈趨嚴重。

 

運輸經濟學的邏輯是商品的產地成本加上其運輸成本之總和,小於消費者當地生產同質商品的機會成本,即是理性之經濟行為。這是非常淺顯易見的都會聚落經濟本質。台灣南北距離不到400公里,相較於幅員廣闊的國家,其運輸成本相對有限。所以,台灣不但「南電北用」、「南菜北送」、「南果北運」,甚至「南人北上」。更何況電力傳輸速度瞬間可達,無時間落差,不像蔬果牲口等會有長途運送過程中的腐敗、汙染與耗損風險成本。

 

如果大台北地區的薪資水準與庶民食衣住行支出,均較中南部高昂,為何唯獨電價要全國一致?電力輸送成本必須由中南部居民替北部人分擔?此種統一電價的「交叉補貼」,難道不是擴大南北城鄉落差,不是與政府更上位的國土規劃政策背道而馳嗎?

 

為矯正台灣電力巿埸長期獨占下導致發輸配售電力資源扭曲配置與電價僵化,當前能源政策之核心價值應儘速回歸市場機能,落實自由化精神。最好能根據各地不同之供電成本,建立「分區電價制度」。惟需分階段漸進式調整,並加強溝通與教育宣導,使民眾能夠逐步適應接受。總之,能源政策宜減少人為管制之行政作為,降低廠商「投資台灣」的交易成本,方有助於台灣整體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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