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解讀台電需量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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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解讀台電需量反應措施

許志義/中華大學特聘教授(台中市)

112年4月20日刊登於自由時報A16自由廣場

自由時報/ 許志義/北商大榮譽講座,中華大學特聘教授(台中市)

台電於4月18日因民營電廠臨時故障,供給端減少132萬瓩,乃以每度電$10對價,抵換各電力用戶執行需量競價,以抑低需求負載。引發不少媒體關注是否「缺電」?

此問題需以「經濟理性」判讀其是否符合成本效益與公平原則?

首先,需量競價是電力需求面管理的一環。早在1962年,經濟學界已有著名的「A-J效果」理論,用以描述傳統電業傾向多蓋電廠(過度資本化),以追求保證價格制度下的超額利潤,凸顯電業的道德風險,需引進「誘因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管制政策。

在此理論下,加上1970年代兩次石油危機,乃促使各國電業重視「需求面管理」。台電亦不例外,自1979年實施負載管理迄今已逾40年。

為何要電力需求面管理?

通常,用電需求可分為隨時都要穩定供電的敏感負載、可暫停用電的非敏感負載。電力公司與其蓋設備利用率甚低的尖載電廠,每年運轉大約200小時,不如以提供合理的誘因相容,在符合政策涵容性Inclusiveness原則下,藉群眾外包商業模式,讓眾多的「產消者Prosumers」公開競價,並以興建與運維尖峰電廠的「迴避成本Avoided Cost」作為電價回饋,其上限每度電$10是可接受的!

在此情況下,誘使需量競價參與者,在對的時間做出對的動作,暫停「非敏感負載」,獲得合理電價回饋。不但少蓋具有外部成本的傳統電廠,也符合ESG節能減碳世界浪潮,更達成電業、用戶、社會的多贏。

台電公司是超級大型電業,應有全球視野與國際接軌。當然,電力需求面管理措施是必要且正確的!

值得關注的,電力需求面管理正如任何公共政策,必有精進空間。台電2015年開始實施需量競價 ,因「經濟型」之參與用戶並無罰則,始終執行率不高。以4月18日為例,需量競價總投標戶數為1,382戶(亦為總得標戶數),總投標容量高達90.8萬瓩;實際抑低容量僅30.7萬瓩,執行率34% 。

相對地,台電2021年開放輔助服務備轉容量市場,以「電力交易平台」撮合供需雙方自由競價,有「課責accountability 」條款,是真正屬於高度「可靠型」的電力調配模式。凡是投標參與者,為確保不被罰款或取消參與資格,歷來其執行率均高逾110%。

再者,台電既是電力市場獨佔者,也需以公共利益為前提,開放資料提供需求面管理的大數據讓社會檢驗,促進電力政策理性對話,減少民間對缺電的疑慮。

(原文刊登於2023年3月19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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